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王宝友:工业互联网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光明网讯(记者 雷渺鑫)1月6日,由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主办,北京信通传媒·通信世界全媒体承办的“2023 ICT行业趋势年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总工程师王宝友以《工业互联网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表了演讲。
王宝友表示,工业互联网是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技术的新兴业态,是工业发展连接枢纽,是数字基建,是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依托。
“近年来,我国工业互联网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王宝友说道。一是工业互联网成为实体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二是工业互联网持续赋能行业转型升级、融通发展。三是工业互联网优化就业结构、稳定就业增长。四是工业互联网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针对工业互联网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和技术逻辑问题,王宝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从理论逻辑来看,工业互联网是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并可促进生产要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革,夯实产业数字化发展根基,在发展中逐步成为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物理载体。而技术逻辑则从工业互联网的四个要素,即网络、平台、数据和安全方面,助力数据价值最大化、赋能实体经济。
工业互联网作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已成为全面开启数字经济新时代的“金钥匙”。然而,在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历史关口,如何进一步促进工业互联网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对此,王宝友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立足工业视角。每一次工业革命,都是共性赋能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在这个过程中,工业企业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对融合过程发挥主导作用。
其次,重视中小企业。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中小企业的共享。同时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健全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一些赋能平台、转型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最后,坚持长期思维。工业互联网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赋能实体经济的进程是渐进的、螺旋式前进的,是需要长期积累并且持续优化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
“工业互联网须与行业特有的技术、知识、经验、痛点紧密结合,需要政府引导、业界深耕、技术突破、资本浇灌、其建设发展,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王宝友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