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鸿祎委员:数字时代新风险丛生 安全不再是“附属品”******
【代表委员履职心语】
以下为采访摘要:
记者: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面临哪些新的安全挑战?有哪些建议?
周鸿祎:最大的安全挑战就是,数字经济是基于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带来的问题就是一切皆可编程,所有的东西都是软件,软件定义世界。万物互联时代,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打通,过去所有对虚拟世界的伤害都能变成物理世界的打击;还有大数据驱动业务,数据也变成了可攻击对象,过去数据就是起到存储作用,现在数据一旦瘫痪,就意味着业务停止。
具体来讲,网络攻击低成本、隐秘性,导致了现在网络攻击对手已经不再是“小毛贼”,那些勒索软件都是有组织的犯罪;此外,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使得基础设施包括工厂、变电站、交通设施等都成为攻击对象,攻击范围和原来完全不一样;再加上数字化技术本质都是软件,比如,5G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这些技术都属于复杂技术,本身都会有安全问题;还有,数字化带来很多场景的增加,比如,工业互联网场景、车联网场景等,其中,工业互联网涉及很多智能车床、数控车床联网,有很多智能设备和供应链连在一起,供应链又有很多中小企业;车联网还有一个挑战是,过去车厂跟用户不联网,现在用户都要安装App,访问车联网服务。这些改变使得网络数字化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威胁与原来网络时代完全不一样。
当前,传统行业纷纷进入产业数字化领域,要面临复杂的场景、复杂的数字化技术,就不能够等把这些东西建设好,再把安全作为一个附庸,买点软硬件来合规。我觉得国家一定要支持这些重要行业、关键基础设施,要做好数字化安全顶层设计。
过去相关行业遇到网络安全问题,都是找网络安全公司“买药吃”,吃再多“药”也没有真正变成能力的积累和沉淀。网络安全要从卖盒子、卖软件这种思路,转变成为帮助客户建立自己的“数字化医院”,也就是安全基建,要帮助很多城市、大型企业建立网络安全基础设施,有了安全基础设施,就像有了医院,再加上培养大量医生,也就是网络安全专家、网络安全运营人员,这样才能帮助很多单位真正地把自己的安全应对能力建立起来。(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政葳 孔繁鑫)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